公示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眉山市彭山区全宇陶瓷有限公司生态透水砖项目(分期),包括主体工程(项目主生产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生产废水在生产过程中自然挥发,不外排,生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清运至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冷却系统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辊道窑废气、运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粉尘经过除尘系统(布袋脉冲除尘器),尾气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辊道窑废气经设置的2根15 m高烟囱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6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减小运输汽车尾气的排放。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进出车辆噪声及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加强维护检修;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声;加强对进出项目区车辆的管理;绿化种植等来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残次品砖块厂内回收;布袋粉尘细粉回收罐暂存,经吨袋密封外运陶瓷厂回用;振动筛筛下细粉暂存细粉堆放区,经吨袋密封外运陶瓷厂回用;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废液压油回用于辊道窑轴承。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1#辊道窑排烟排气筒、◎2#辊道窑排热排气筒、◎3#布袋除尘器后距地面约4 m取样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附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4#柴油发电机废气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环函[2000]509号)限值要求;无组织监测点位(○1~4#)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6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在生产工序或产品中自然蒸发、不外排;办公区及地面清洗废水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冷却系统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1#、▲3#、▲4#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监测点位▲2#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监测点位△5#敏感点噪声指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彭山区全宇陶瓷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386179558(兰总)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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