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殡仪馆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4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600万元,实际保投资约92.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2.57%。实际建成内容为:建设年焚烧遗体量为2000具的火化炉及其配套殡葬服务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工艺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等除外)对遗体不进行沐浴,无废水产生。一般情况下,遗体来殡仪馆后直接火,少量擦洗遗体废水经消毒池后汇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外委第三方公司四川蜀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火化废气、食堂油烟废气。2台平板火化炉配一套处理设施采用“快速强制风冷+旋风除尘+脱硫脱酸+活性炭处理+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专用烟道导致楼顶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项目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型上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措施,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及时保养各类生产设备,发现运转异常及时维修更换。2019年2月,经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其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火化炉火化遗体后,骨灰由亡者家属领走,极少数无人认领骨灰由相关民政部门处理卫;场内化粪池产生的少量污泥委托第三方四川蜀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规范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送至仁寿县垃圾处理场处理;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工艺废物,装入专门垃圾桶定期送往附近医疗废物处置场;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由第三方机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指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烟气黑度指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指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少量擦洗遗体废水经消毒池后汇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外委第三方公司四川蜀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火化炉火化遗体后,骨灰由亡者家属领走,极少数无人认领骨灰由相关民政部门处理卫;场内化粪池产生的少量污泥交由第三方公司四川蜀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规范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送至仁寿县垃圾处理场处理;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工艺废物,装入专门的垃圾桶定期送往附近医疗废物处置场;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由第三方机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仁寿县殡仪馆
联系方式:18228134515(吴女士)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