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9年1月4日-1月31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在厂区西侧预留空地上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储罐区及泵房,并配套建设1栋办公质检楼。项目运行过程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从精制鱼油中提取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其中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年产量为10.2吨,欧米加-3-酸乙酯90年产量为301吨。本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5.67%。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产废水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反冲洗水、喷淋塔废水,均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最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汇同生产废水一并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能力为130m3/d,采用“三维微电解工艺+高效涌动厌氧池(FASB)+CASS工艺”生化组合工艺,废水经处理后由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锅炉尾水和中央空调冷凝水,属清下水,直接从厂区雨水管排放进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本次验收依托该设施。
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及无组织散发的有机废气,经废气经抽风管道引至车间楼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裂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集中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有机废气在储罐顶部呼吸排气阀处设置连接引至车间楼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裂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废水处理站顶部的“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或白土)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四)固废
含杂尿素收集后定期外售肥料厂综合利用;分子蒸馏器产出的废鱼油收集后定期返回原供货商。生活垃圾收集后的垃圾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
精馏回收塔塔底鱼油、精制工序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制备柱更换下来的废硅胶、空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别由专用收集桶、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五)其他
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为100m3;消防废水池1座容积为1250m3;安装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海娱乐验字(2018)第173号),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甲醇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限值;车间有组织废气三甲胺指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指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醇指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三甲胺、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990379732(肖先生)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冯先生)附件: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