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6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占总投资的22.1%。实际建成内容为:屠宰量2万头/年及其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三级后通过管网排入瓦屋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主要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由人工收集后清运至固废暂存间,由农户运走;尿及冲洗水经下水道流出,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通过及时清运加工场地、及时清运肠胃内容物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通过加盖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周围种植绿化以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减少怠速行驶和频繁启动,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项目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型上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措施,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及时保养维护各类生产设备,发现运转异常及时维修更换;屠宰前通过电麻致晕,避免宰杀过程中的鸣叫;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经收集后、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交由农户作农肥;猪毛、猪血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病害猪只、淋巴、腺体等由冰柜暂存后委托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指标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洪雅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96084803(张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女士)
附件:洪雅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