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6.4%。本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本次验收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本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排入管网。本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大部分有机物在厌氧池中被降解,接触氧化池再进一步去除有机物和氨氮。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是典型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中COD、氨氮、SS、动植物油含量均较高,本项目修建了一座处理能力为100m3/d的废水处理站,针对猪小肠加工废水的特点设计,在工艺中充分考虑了隔油、除渣、脱氮和削减有机物。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和恶臭。由于本项目锅炉采用的燃料是清洁能源天然气,所以锅炉烟气通过8米高的锅炉房烟囱可以直接排放。本项目的恶臭主要产生在蒸煮、刮肠工序,另外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渣如果不及时清理,也会产生恶臭。所以本项目产生的废渣日产日清,避免堆积。厂房周边进行了绿化,对恶臭的吸收起到一定的作用;生产区域进行了密闭,尽可能地减少了恶臭对外界的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本项目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减振、消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综合措施处置。
4、固废:本工程排出的固废主要有肝素钠生产过程中过滤工序产生的粪便和食物残渣、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肝素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食物残渣外运肥田;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化学品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指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的氨(NH3)、硫化氢(H2S)排放浓度指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污水出口监测点位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30603123(甘女士)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余先生)
附件:眉山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00万根年猪小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