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丰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型材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04月07日-2021年05月05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眉山甘眉工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利用四川诚丰铝制品有限公司场地,新建厂房13683平方米,新建挤压生产线5条,电泳生产线1条,卧式喷涂线1条,立式喷涂线1条,废水处理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建设规模:本次新增1.5万吨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2.5万吨铝型材生产能力。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全厂电泳后清洗废水、着色后清洗废水、封孔后清洗废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静电喷涂表面预处理清洗废水、阳极氧化表面预处理清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碱雾喷淋废水、煮模废水等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全厂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
(二)废气
①酸雾:项目喷涂酸洗、阳极氧化酸洗、阳极氧化中和、阳极氧化工序有硫酸雾挥发。各厂房酸雾分别引入对应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共设置酸雾吸收塔3套(吸收液采用10%的氢氧化钠溶液)处理后,每个吸收塔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根3根尾气排气筒。
②喷粉粉尘:静电喷粉过程使用固体粉末涂料,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静电喷粉在密闭的喷涂房内进行,喷涂房内两侧设有抽风设施,捕集的粉尘收集后通过旋风收尘+滤芯过滤后回用,废气经排气筒排放。但因喷粉为生产线作业,喷粉房两端开口,无法做到完全密闭,有少量未捕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喷砂粉尘:工件进行阳极氧化之前进行两次喷砂。采用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系统净化后再经水洗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④喷粉固化有机废气:在粉末喷涂后烘干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成分主要是环氧树脂粉末及助剂的受热气化物。在固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固化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然后在4#厂房和5#厂房的固化炉处分别设置一套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⑤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锅炉、热剪炉、时效炉、喷粉前烘干、喷粉后固化等设备均使用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和NOX。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①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化总图布置。
②室外设备声源设隔声罩并采取减振消声措施。
③对空气压缩机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机组基础设置衬垫,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管道外壁敷设阻尼吸声材料等。
④对大功率设备及高噪声设备采用隔离布置,并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如厂房墙壁设吸声材料,设备安装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
⑤设备布置时远离行政办公室和生活区;设置隔音机房;操作间作吸音、隔音处理;厂区周围及高噪音车间周围种植降噪植物。
⑥禁止夜间装卸、运输。
(四)固废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出售给废品回收商回收利用处理,回收粉尘返回喷粉工序回用,预处理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包含除油槽渣、碱蚀槽渣、中和槽渣、阳极氧化槽渣、着色槽渣、封孔槽渣、脱脂槽渣、钝化槽渣、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至2021年1月1日起将不划入危废管理,按一般固废处置)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绵阳市鑫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废暂存过程中,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有废水pH值、总磷在线监测系统。
部分厂房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安装消防管道系统,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车间清污分流;各生产车间四周建导流沟;厂区紧邻污水处理站建设事故水池一个,容积为45m3;应急水池一个,容积为45m3;雨水收集池一个,容积为60m3。建设配套管道、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接口的截止阀。
项目4#厂房、5#厂房、8-2#厂房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化学品间、危废暂存间、硫酸储罐场所设置收集围堰、沟渠及污水收集沟。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诚丰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型材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企业主体工程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指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立式喷涂脱脂工序、氧化酸雾处理设施、阳极氧化酸雾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抛光喷砂粉尘和卧式喷粉粉尘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燃气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卧式、立式喷涂固化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标准限值;食堂废气有组织排放油烟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排水污染物检测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三级标准要求;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物监测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环保工作人员,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诚丰铝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28188288(周先生)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冯先生)
附件:四川诚丰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型材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