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光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柳江镇杨村原址场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雅县光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原址场地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杨村2社,占地面积约660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89608度,北纬29.97812度。洪雅县光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2002年起从事硅铁、硅锰合金生产,2016年停产,该场地生产设备已拆除。
应洪雅县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19年12~2020年3月,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洪雅县光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开展了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内容
2019年12~2020年6月调查单位对该场地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并对场地变迁过程进行了调研、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判断出场地的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
本次初步调查和评估地块在洪雅县光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原生产厂区柳江镇杨村2社地块,总调查地面积约6600平方米。本次调查共计采集2类环境样品及场地遗留固废样品,即土壤样品、地下水、遗留固废样品。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4个(含背景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含背景点1个),场地遗留固废采样点位2个。土壤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VOCS、SVOCS、重金属及无机物(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和pH;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氯化物等。本次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作为检出污染物质是否超标的评价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以土壤、地下水和固废检测的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该地块土壤中检测出的污染物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锌未超过重庆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 723¬—2016)中居住用地的用地筛选值。
(2)T8东侧主要生产区域和T11渣场混凝土地坪上方固废,六价铬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3.0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管制值(30 mg/kg)。
(3)地下水监测点D2、D3、D4铅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D4东侧生产区的监测指标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该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定为V类,V类指标为锰。其余各项常规指标、重金属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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