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莞乐彩钢板有限公司莞乐彩钢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03日至2019年4月30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阳市莞乐彩钢板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租赁乐至县菲伯萨食品有限公司厂房用于彩钢夹心板生产,新建彩钢夹芯板生产线生产线1条,年产岩棉夹芯板2万m2、泡沫夹芯板0.5万m2、玻镁夹芯板2万m2、硅岩夹芯板1万m2。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占比14%。占地面积2308m2。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滴胶覆合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
滴胶覆合工序设集气罩,VOCS被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切割工序封闭进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入乐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压型机、覆合主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所采取的措施有: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利用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设备定期调试,减少因设备工况差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废玻镁板、废硅岩板、废胶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废玻镁板、废硅岩板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是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该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胶桶属危险废物,交由东莞市广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 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废玻镁板、废硅岩板、废胶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废玻镁板、废硅岩板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是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该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胶桶属危险废物,交由东莞市广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资阳市莞乐彩钢板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190338198(程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陈先生)
资阳市莞乐彩钢板有限公司莞乐彩钢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公示文件废气废水
资阳市莞乐彩钢板有限公司莞乐彩钢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公示文件固废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