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公告补充说明(招标编号:ZS20160318)
1. 为了保障招投标双方的权益,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全体仪器设备到我方以后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511 402 076 113 810
地址、 电话: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七组028-38588337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新区大市场分理处2313 0670 0910 0022 823
2. 将在开标评标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公司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3. 投标文件应包含相关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或培训)等内容。如对有关仪器设备的具体参数等信息有疑问,投标人可向我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08127250。
4.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在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资料一份。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7.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如有必要,招标
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