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23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仁寿县视高镇河心村二社。仁寿县视高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分两期建设,总处理规模1.5万m3/d,本次仁寿县视高污水处理项目(一期)验收的生产规模是0.5万m3/d及5.5km配套的污水收集管道工程,主要用于接纳视高城镇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部分视高工业集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具体详见报告)。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粗细格栅及纤维转盘冲洗水使用消毒后的尾水,冲洗废水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
(二)废气
恶臭治理措施:①对恶臭产生单元进行合理总图布置,栽种灌乔木。②采用一体化污泥脱水机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和污泥干化,污泥在厂内短时间停留,日产日清,又市政统一清运、填埋处理,减少恶臭产生。③以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源产生的中心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污泥脱水机、砂水分离机、鼓风机布设于建筑物内;对鼓风机和曝气机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粗、细格栅产生的格栅渣经压榨打包暂存后,外运至仁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砂池砂粒经砂水分离器处理后外运至仁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外运至仁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或带章收集后外运至仁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三、监测结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氨(NH3)、硫化氢(H2S)、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排口废水中总铜、总铅、六价铬、总镉、总铬、总镍、硫化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2、表3中标准值要求;pH值范围、色度、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粪大肠菌群、悬浮物(SS)、总磷(TP)、总氮(TN)、氨氮(NH3-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地表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地表水监测点位pH值范围、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以P计)、六价铬、总镉、总铅指标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II类的要求。
氨氮(NH3-N)、总氮(以N计)指标浓度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II类的要求。参考近几月对柴桑河在视高镇流域的水质监测报告,氨氮(NH3-N)、总氮(以N计)指标浓度均不同程度超标;且污水处理厂上下游的该两项指标均超标,而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因此排除地表水超标是由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污导致,为河流自身水质不达标所致。
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80689844(陈先生)
附件:仁寿县视高污水处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