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9月7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0.15%。实际建成内容为:给水管500t/年;螺旋波纹排水管300t/a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2、废气: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经厂区通风换气、定期清扫车间地面,降低了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通过在各有机废气产生点设集气罩,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有1个员工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型上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及时保养维护各类生产设备,发现运转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材料回用,餐厨垃圾交由成都德新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有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3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油烟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测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5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南侧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监测点位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川造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40409998(杨女士)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女士)
附件:四川川造塑胶有限公司制造、销售塑胶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