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3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宜宾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柏坳林村八组,主要为生猪屠宰,日均屠宰46头,最大日屠宰量80头,年屠宰约15000头/年,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7.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0.9%。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氧化塘+施肥”的处理方式,生活废水采用地埋式沼气池处理,同生产废水一道用于林地灌溉;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由大坝苗族乡环保所垃圾清运队清运处置。
2、废气:项目产生的恶臭采取排水沟加设盖板并定期清掏,同时加强通风等措施;锅炉废气通过12 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尾气采取加强绿化及管理等措施。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2、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氨(NH3)、硫化氢(H2S)、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4、验收监测期间, 监测点位污水总排口中pH、 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指标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文县兰馨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883115713(程总)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唐先生)
附件:兴文县兰馨食品有限公司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