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19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3%。本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7.22亩,本次验收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多晶硅生产过程中需要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生产工艺中开方和切割工序将会产生少量的废水;员工日常生活中将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在多晶硅析出过程中需使用新鲜水对其进行冷却,此水循环使用,建设方已修建了一个冷却塔和专用的循环系统(与二期项目共用)。循环水池为300m3,循环水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开方、切割冲淋水:由于在工艺中开方和切割过程中冲淋将会产生废水,废水的主要成分为悬浮物,经压滤池—沉淀池—回用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本项目已建50m3的预处理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2、废气:该项目以电和天然气为主要的能源,为清洁能源,电主要用于对石墨加热器进行加热,天然气主要用于食堂。因此,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坩埚喷涂产生的粉尘;多晶硅开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烟气及食堂油烟。粉尘: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多晶硅开方、切断工序中产生。由于开方、切断工序的设备内有水冲淋,因此粉尘就会被水带走,该水进入压滤池—沉淀池—回用池后回用,粉尘将随着水进入压滤池—沉淀池,从而被沉淀为沉渣。坩埚喷涂产生的粉尘:手工喷房上方均自带滤心筒以及脉冲反吹装置。喷涂过程中产生的粉末由自带的滤心筒回收后利用脉冲反吹装置将回收后的粉末再次进行喷涂。后经滤心筒回收装置收集后回用于喷涂,剩余的粉尘外排。天然气废气: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和量均较小,对大气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备用发电机烟气:项目设置备用发电机,放置于备用发电机房,主要用于停电时供给冷却循环水动力,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时间较少,产生的烟气通过机房设置的备用发电机专用烟道排至屋顶排放。餐饮油烟:项目食堂将产生烹饪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本工程多晶炉运行时全封闭,且噪声很小,因此其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厂区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泵、开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污染源的室内噪声范围为80~90dB(A)左右。项目已在产噪设备基底安装减振垫,且通过选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废石墨和废坩埚:项目废石墨用于出售。坩埚不重复使用,使用一次后即废弃,后由出售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全部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预处理池污泥:定期对预处理池进行清掏,属一般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沉渣:开方、切断工序中产生粉尘随着水进入压滤池—沉淀池被沉淀为沉渣,该沉渣主要是多晶硅渣,经打捞后由多晶硅供应商回收。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喷涂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烟气黑度评价标准参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环函[2000]509号)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食堂油烟排气筒评价标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污水出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指标的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28535679(袁先生)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余先生)
附件: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欣蓝光电一期200兆瓦高效多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